液化石油氣容器合格證明書申請說明

一、 由容器持有者(如瓦斯行)填寫完成容器基本資料、陳述資料後,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審核無誤後核發。 

本表一式三份,一聯本會留存、一聯瓦斯行留存、一聯於辦理定期檢驗時交予檢驗機構留存。

如該滅失或遭移置合格標示容器無法確認瓶齡,依「液化石油器容器定期檢驗標準」第3條第2項及第10條第2項規定,該容器不再施行定期檢驗。


二、 請下載三聯,依規定填寫完成後用印(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及檢附相關照片(容器瓶肩或護圈,需能清楚辨識容器號碼及製造日期)後郵寄本會收。

 

本會名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協會

本會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07號12樓

本會電話:(02)2712-6001


液化石油氣容器合格證明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