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秘書處 時間:2018-06-14
日 期 | 事 由 |
100年12月26日 | 林理事長參加台灣省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第十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
100年12月19日 | 林理事長參加台灣液化分裝事業安全管理協會第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
100年12月15日 | 林理事長參加內政部消防署召開之「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修正研商會議 |
100年12月5日 | 本會召開第三屆第七次常務理監事會議,會中辦理北區不合格容器回收招標(比價)作業。 |
100年12月1日 | 本會召開第三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會中通過1.民國101年度工作計畫、年度經費收入預算及工作人員待遇審議案 2.瓶齡20年以上、30年以下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延長為2年檢驗1次討論案 3.明(101)年是否延續辦理海外參訪地區討論案 4.容器護圈損壞可更換機制研議案 5.購買會所討論案 |
100年11月25日 | 林理事長參加中華民國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
100年10月14日 | 林理事長參加基隆市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第11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 |
100年10月5日 | 林理事長參加高雄縣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第15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 |
100年9月21日 | 林理事長參加桃園縣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44周年慶暨第14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
100年9月2日 | 本會理事長前往內政部消防署辦理「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營運資料申報暨容器管理系統建置及維護案」議價。 |
100年8月18日、25日、26日 | 分別舉辦100年度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講習班北、中、南區,共三場 |
100年8月24日 | 本會理事長及專案團隊前往內政部消防署向「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營運資料申報暨容器管理系統建置及維護案」評審委員,對本案內容提出簡報。 |
100年8月12日 | 內政部消防署辦理「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營運資料申報暨容器管理系統建置及維護案」公開開標,本會理事長及秘書長參加開標事宜,本會取得決標資格。 |
100年8月11日 | 內政部消防署辦理「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營運資料申報暨容器管理系統建置及維護案」公開招標,本會秘書長前往投標。 |
100年7月11日 | 林理事長參加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召開之討論應施檢驗商品「液化石油氣鋼瓶用開關」之檢驗標準版次修正案 |
100年7月11日 | 秘書長參加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召開之工業安全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100年第29次會議 |
100年6月30日 | 林理事長參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召開之研商「經濟部『建立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費及新瓶費用就源徵收制度之可行性探討』之結果」會議 |
100年6月29日 | 林理事長參加社團法人台灣液化石油氣分裝安全協進會第三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 |
100年6月28日 | 林理事長參加台北縣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第15屆(新北市第1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
100年6月16日 | 本會召開第三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會中通過1.99年度工作報表、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2.100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工作人員待遇表3.主管機關政策宣導:請各檢驗場落實檢驗並請於實施容器檢驗資料登載確實查看檢驗卡是否偽造之情事 4.台綜院游顧問勝平相關法令宣導說明 |
100年5月27日 | 林理事長參加內政部消防署召開之「訂定液化石油氣容器使用年限」研商會議,會議決議:1.容器應訂定使用年限。2.需有配套措施。 |
100年5月19日 | 林理事長參加台灣液化石油氣安全運輸供應管理協會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 |
100年5月13日 | 林理事長參加台灣液化瓦斯安全管理促進協會第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暨安全宣導 |
100年4月23日 | 本會會員共同赴中國江南參訪余杭獐山鋼瓶有限公司,並於4月27日順利回台。 |
100年3月17日 | 本會召開第三屆第五次理事會議,會中通過1.民國99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相關報表承認案 2.召開第三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日期及地點討論案 3.新瓶製造商敦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加入本會團體會員資格審查 4.建議取消(100)年日本九州參訪,改變參訪地區討論案 5.不合格容器閥回收價格計算方式變更討論案 |
100年3月17日 | 本會召開100年3月專案小組會議,會中討論1.運用雲端運算技術建置容器資訊平台討論案 2.充實本會網站資訊討論案 |
100年3月10日 | 林理事長參加中華民國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二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
99年12月23日 | 林理事長與陳秘書長參加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一組召開「工業安全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99年第38次會議 |
99年12月17日 | 林理事長參加台灣省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第九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 |
99年12月16日 | 本會召開第三屆第二次理事會議,會中通過1.民國100年度工作計畫、年度經費收入預算及工作人員待遇審議案 2.不合格容器閥回收商回收處所分配討論 3.明(100)年會員海外參訪先進驗瓶廠、製瓶廠等聯誼活動或國內同業觀摩及參訪分裝廠、瓦斯行聽取客戶意見討論案 4.不合格容器回收合約「貨款保證金」條款修訂討論案 |
99年12月22日 | 林理事長參加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召開研商「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要求舊有用戶繳交容器押瓶費及檢驗費事宜」會議 |
99年11月11日 | 林理事長參加經濟部能源局召開研商「訂定液化石油氣分區參考零售價格(範圍)」第二次會議 |
99年10月27日 | 林理事長參加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所舉辦「99年度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所作業人員訓練班」 |
99年10月21日 | 林理事長參加經濟部能源局召開研商「訂定液化石油氣分區參考零售價格」會議 |
99年10月19日 | 林理事長參加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召開研議現行「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會議 |
99年10月12日 | 林理事長參加台灣綜合研究院召開之「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費及新瓶費用隨氣徵收可行性探討」北區座談會 |
99年9月24日 | 林理事長參加台北市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第十六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
99年9月23日 | 本會召開第三屆第四次常務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通過:不合格容器閥回收招商相關議價作業,新合約起訖月份自99年10月份起至100年9月份為止。 |
99年9月16日 | 本會召開第三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通過1.99年8月財務相關報表經與會理監事核備通過2.不合格容器閥回收招商投標須知討論 3.檢驗不合格容器是否收取檢驗費之討論,因恐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虞,本會決議將函請公平會釋疑 4.關於新瓶供應不及,致使分銷商使用逾期容器灌裝問題討論 |
99年8月23日 | 林理事長參加內政部消防署召開之「經濟部能源局編列專款補助液化石油氣業者購置新容器計畫(草案)」研商會議 |
99年8月5日 | 林理事長參加全國聯合會召開之研議石油基金補助驗瓶費方案會議 |
99年8月2日 | 陳秘書長參加高雄市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舉行之液化石油氣零售業相關法令規範陳情檢討座談會 |
99年7月28日 | 林理事長參加經濟部能源局召開之研商「桶裝瓦斯(LPG)市場相關問題」會議。 |
99年7月14日 | 林理事長參加台灣綜合研究院為促進液化石油氣產業永續經營及發展及宣導液化石油氣產業之輔導措施,相關研究及制度說明會(台中) |
99年7月9日 | 林理事長參加台北市消防局成立15周年慶祝大會 |
99年7月2日 | 林理事長參加台北市政府召開之研商訂定「加強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管理執行計畫(草案)」會議 |
99年6月22日 | 林理事長參加台北縣政府召開之「研議瓦斯鋼瓶容器閥及老舊鋼瓶汰換相關問題」會議 |
99年6月17日 | 本會召開第三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中通過1.98年度工作報表、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2.99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工作人員待遇表 |
99年6月11日 | 林理事長參加內政部消防署召開之液化石油氣容器製造及汰舊機制研商會議 |
99年5月25日 | 內政部以內授消字第0990822320號令,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認可及管理要點」, 並自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生效 |
99年5月25日 | 內政部以內授消字第0990822318號令,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 並自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生效 |
99年5月5日 | 林理事長參加台灣液化瓦斯安全管理促進協會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暨安全宣導 |
99年4月30日 | 林理事長參加台灣液化石油氣分裝安全協進會第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
99年4月15日 | 林理事長參加液化石油氣安全運輸供應管理協會成立大會 |
99年3月31日 | 林理事長參加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召開之「研商桶裝瓦斯鋼瓶檢驗及新瓶更換費用就源徵收」會議 |
99年3月23日 | 本會召開99年3月專案小組會議,會中討論1. 容器檢驗費隨氣價就源徵收方式討論案2. 耐壓膨脹試驗取消「膨脹測定試驗」,僅施作「加壓試驗」討論案 |
99年3月19日 | 林理事長參加內政部消防署召開之「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管理及定期檢驗機制」協商會議 |
99年3月3日 | 本會召開第三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通過1.98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相關報表承認案2.不合格容器回收相關事項,決議僅回收不合格容器,鐵屑等廢棄物不列回收標的並區分北、中、南及花東四區分別招商3.容器檢驗流程看板內容由協會訂定並請消防署認定後再行製作4.確認第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日期及地點討論案 |
99年2月25日 | 林理事長參加台北市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第十五屆第三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
99年2月10日 | 林理事長參加內政部消防署召開之「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及檢驗認可管理要點等行政規則」修正研商會議 |
99年2月3日 | 林理事長參加台灣液化氣體燃勞商業同業公會召開之各縣市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聯席會議兼理監事聯席會議 |
99年1月13日 | 林理事長參加內政部消防署召開之「使用中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管理及定期檢驗機制」研商會議 |
99年1月6日 | 本會召開99年1月專案小組會議,會中討論1.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記者會內容是否影響本會會員場形象之因應方案2.會員海外參訪聯誼自強活動相關事項討論 |
98年12月16日 | 本會召開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通過1.九十九年度工作計畫、年度經費收入預算及工作人員待遇審議案2.補助宜蘭、花蓮及台東地區不合格容器回收價格討論案3.明(99)年會員海外參訪聯誼自強活動討論案4.容器檢驗費就源收取相關討論案(依據98/12月專案小組會議決議辦理)5.針對「無合格標示卡之容器」送驗問題討論案 |
98年12月16日 | 本會召開98年12月專案小組會議,會中討論1.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修訂案2.容器檢檢驗費就源收取方案 |
98年10月15日 | 本會召開第三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通過 1.不合格容器及閥廠商重新議定之價格及相關約定事項 2.國聯瓦斯有限公司通過認可評鑑成為全國第36家容器檢驗場並加入本會團體會員 3.98年6月及98年9月財務報告 4.本會捐助新台幣伍萬元整,協助「八八水災」災後重建承認案 5.授權理事長聘任顧問三人討論案 |
98年9月9日 | 本會召開專案小組會議,會中討論1.有關液化石油氣經銷商為節省成本將「甲醚或其他醚類物質」添加於液化石油氣,影響公共安全一案。2.研討協會回收價格並將與回收商協商及議價。3. 供會員場容器檢驗使用之「容器檢驗基本資料」內容,將新增「縣市別」。 |
98年8月19日、27日、28日 | 分別舉辦98年度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講習班北、中、南區,共三場 |
98年7月16日 | 國聯瓦斯有限公司通過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資格認可評鑑,成為全國第36家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 |
98年6月25日 | 本會召開第三屆第一次理事會、監事會,會中選出第三屆理事長及常務理、監事,並通過1.向宇慶公司續租會所到遷移為止2.續組專案小組討論案 |
98年6月25日 | 本會召開第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會中選出第三屆理、監事,並通過1.97年度工作報表、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2.98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工作人員待遇表 |
98年6月11日 | 本會召開專案小組會議,會中決議通過1.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選票格式與選務人員2.本(98)年安全管理講習班之規劃3.研討防止合格標示遭拆卸改掛他容器之方案4.各驗瓶場即日起須落實執行檢驗後容器抽真空作業 |
98年6月5日 | 內政部發布「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廠認可及管理要點」部分規定於98/6/3授消字第0980822274號令修正頒布 |
98年6月5日 | 內政部發布「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於98/6/3授消字第0980822276號令修正頒布 |
98年5月26日 | 消防署函請1.各縣市消防局加強查察轄內液化石油氣改裝(變造)之違規情事,2.各公會會員勿販賣及使用改裝(變造)之液化石油氣容器,違反者依消防法42條從重處分 ,3.各驗瓶場落實容器檢驗工作與員工訓練管理,如發現容器遭改裝(變造),即應判定不合格並依規定銷毀 |
98年3月24日 | 消防署函請各縣市消防局針對檢驗場之「容器外觀檢查」、「容器閥再檢查」及「容器實重(含閥)」等檢驗項目實施抽查,並持續落實檢驗場之相關督導工作,以維容器定期檢驗品質 |
98年3月19日 | 本會召開第二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通過:1.97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基金收支表 2.審定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資格 3.自98/4/1起各會員場運用網路申報系統辦理容器申報 4.容器肩部原始資料清晰者,依該資料製作容器檢驗資料;容器肩部原始資料模糊者,則依前次合格標示上之資料製作容器檢驗資料,本案試辦半年 |
98年1月17日 | 消防署函請各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落實容器檢驗流程及步驟,以確保液化石油氣容器使用安全 |
98年1月8日 | 各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參加消防署召開之「落實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制度及安全管理事項」會議 |
98年1月6日 | 消防署函知本會所報之「運用液化石油氣容器條碼系統建置瓦斯行容器申報制度及辦理區域推廣」案之「條碼系統推廣試辦」及「條碼系統推廣試辦研討會及全面推廣之評估」等二項工作報告修正內容,經審查結果符合契約規範,全案結案 |
97年12月23日 | 召開本會第二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決議通過:1.九十八年度工作計畫、年度經費收入預算及工作人員待遇案 2.不合格容器(閥)回收基金按比率返還各會員場 3.授權協會成立小組討論規劃98年舉辦會員海外參訪聯誼自強活動 |
97年10月31日 | 假新竹市政府消防局會議室召開「條碼系統及申報制度研討會」 |
97年10月29日 | 召開本會第二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會中通過:(1)本會為獎勵優良廠商,特提供價值台幣拾萬元之液化石油氣新容器予消防署(2)通過再興鋼瓶檢驗場股份有限公司加入本會為團體會員(3)將請消防署協助提供液化石油氣意外事故發生之相關訊息並發布於本會網站上 |
97年8月22日、27日、29日 | 分別舉辦97年度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講習班北、中、南區,共三場 |
97年8月12日 | 永平公司申請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資格認可案,評鑑通過,成為全國第35家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 |
97年6月25日 | 召開本會第二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會中通過:(1)96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等各項表單(2)97年度工作計劃、收支預算等表單(3)修正本會章程案 |
97年5月29日 | 再興公司申請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資格認可案,評鑑通過,成為全國第35家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 |
97年5月18日 | 會員共同赴日本參訪LP GAS及GLORIA二公司,並於5月22日順利回台 |
97年5月8日 | 本會假新竹市消防局會議室召開「條碼系統及容器申報制度說明會」 |
97年5月6日 | 內政部發布「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認可及管理要點」修正令 |
97年4月29日 | 內政部發布「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基準」修正令 |
97年4月29日 | 內政部發布「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作業及管理要點」修正令 |
97年3月25日 | 召開本會第二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通過:(1)96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2)安佳公司會員資格審查事宜(3)召開第二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日期(4)廢液化石油氣容器回收運作基金自97年4月起停止提撥(5)97年會員海外參訪聯誼自強活動相關事宜 |
97年3月12日 | 本會協辦新竹市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召開之「液化石油氣容器條碼系統示範」說明案會議 |
97年2月27日 | 與消防署簽訂97年度「運用液化石油氣容器條碼系統建置瓦斯行容器申報制度及辦理區域推廣案」契約 |
97年1月15日 | 安佳公司通過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資格認可評鑑,成為全國第36家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 |
97年1月9日 | 消防署函知96年度「運用條碼系統建置液化石油氣容器資料庫示範及評估」案之「條碼系統之區域性試辦」及「全面推廣之評估」二工作項目審查通過,全案結案 |
96年12月21日 | 消防署函知今元由公司通過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資格認可評鑑,成為全國第34家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 |
96年12月20日 | 召開本會第二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通過:1.九十七年度工作計畫、年度經費收入預算表、工作人員待遇表2.廢液化石油氣容器(閥)回收基金提撥方式暫時維持不變,待97年6月理監事會召開時再提出討論3.今元由公司加入本會為團體會員4.成立小組討論明(97)年舉辦會員海外參訪聯誼自強活動案 |
96年11月22日 | 消防署函知本會辦理之「96年度運用條碼系統建置液化石油氣容器資料庫之示範及評估案」中「研討活動及講習會之召開」工作項目審查合格 |
96年10月25日 | 召開內政部消防署委辦之「運用條碼系統建置液化石油氣容器資料庫之示範及評估案」研討會議 |
96年10月25日 | 召開本會第二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通過:1.分別與超群及關友簽訂北區及南區之不合格液化石油氣容器閥回收商合約案2.金龍發加入為團體會員、阿克蘇諾貝爾常誠公司、鉅翔公司、申銓公司、國邦公司、福鑫公司加入為贊助會員3.廢液化石油氣容器(閥)回收運作基金提撥方式維持不變 |
96年10月1日 | 為建置正確之液化石油氣容器基本資料,消防署要求各容器檢驗場於96/10/1起在「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資料明細表」加列「備註」欄位,以註記前次驗瓶卡號資料異常原因;另須保留原合格標示一週以上以便查核 |
96年8月22日、24日、31日 | 分別舉辦96年度北、中、南區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講習班,共三場 |
96年8月3日 | 消防署函知本會辦理之「運用條碼系統建置液化石油氣容器資料庫之示範及評估」案部分工作項目審查合格 |
96年7月1日 | 消防署規定自今日起各檢驗場應於「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資料明細表」增列「前次驗瓶卡號」欄位 |
96年6月21日 | 召開第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中通過1.95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及96年度工作計劃及收支預算表等各項表單2.修正組織章程案 |
96年5月28日 | 會員共同赴日參訪朝日瓦斯株式會社,並於6月2日順利回台 |
96年5月3日 | 召開本會96年教育訓練小組第一次會議,會中決議北中南三區辦理日期分別為8/22、8/24、8/31,不分檢驗幹部班及容器檢驗員班 |
96年5月1日 | 開始實施新核定之各驗瓶場每月正常工時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量 |
96年4月26日 | 消防署函知金龍發公司通過認可資格評鑑,成為全國第33家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 |
96年4月14日 | 消防署函請各檢驗場落實液化石油氣容器之檢驗工作,如發現容器遭改裝(變造)或內部有異物,即應判定為不合格並依規定壓毀 |
96年3月30日 | 召開本會第二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通過:1.全省不合格容器回收退還會員場之價格統一,價差由回收基金補貼2.通過95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3.96年度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講習班將於8月份分北、中、南三梯次舉辦,幹部及檢驗員班合併辦理4.協會發函請消防署切勿實施不限制檢驗場合格標示申購數量 |
96年3月30日 | 本會理監事參觀會員場山盟公司使用條碼系統管理液化石油氣容器情形 |
96年3月21日 | 本會取得消防署「96年度運用條碼系統建置液化石油氣容器資料庫之示範及評估案」標案並簽訂契約書 |
96年3月15日 | 召開廢液化石油氣容器(閥)回收小組第七次研商會議,會中決議1.全省不合格容器回收退還會員場之價格統一,價差由回收基金補貼2.目前不合格容器回收合約到期,與回收商再行議價3.請消防署協助輔導領回不合格容器(閥)之分銷商 |
96年2月9日 | 有關本會提出「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已全面回收不合格容器閥時,得免執行壓毀作業」之建議案,消防署函請本會再依現行作業情形召開檢討會議,再行報署 |
96年1月24日 | 消防署函請各縣市消防局就「液化石油氣廢容器及容器閥回收制度」案,持續輔導轄內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及分銷商配合執行回收,協調回收率較低之檢驗場積極說服客戶加入回收制度,並檢送「請配合回收不合格鋼瓶」宣導海報 |
96年1月9日 | 召開廢容器(閥)回收計畫第六次會議,會中決議:1.回收作業依「不合格容器及閥回收執行要點」確實執行2.建請消防署研議公告家用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