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秘書處 時間:2018-06-14
日 期 | 事 由 |
95年12月19日 | 召開本會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通過:1.96年度工作計畫、預算表及工作人員待遇表2.修訂壓毀不合格容器補助案3.訂定小組成員與會交通費補助案4.授權小組討論規劃96年度會員海外參訪聯誼自強活動案 |
95年12月19日 | 本會所報「建置全國液化石油氣檢驗場安全管理及分銷商容器資料庫」案期末報告修正本審查通過 |
95年12月6日 | 消防署函請各縣市消防局加強查核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對於不合格容器(閥)是否依規定辦理壓毀相關事宜 |
95年11月29日 | 召開廢容器(閥)回收計劃第五次會議,會中決議:1.修訂「液化石油氣廢容器(閥)回收小組」組織案2.選定不合格容器回收商3.修訂不合格容器閥回收買賣合約4.訂定各項不合格容器重量 |
95年11月17日 | 函送各會員場本會95年度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講習班「訓練合格證明」及「結業證書」 |
95年11月15日 | 消防署函請各縣市消防局及各瓦斯公會積極輔導相關液化石油氣業者落實執行本會所報之「液化石油氣廢容器及容器閥回收制度實施計畫」 |
95年11月13日 | 消防署函復本會,對本會辦理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講習班表示肯定 |
95年11月8日 | 內政部函知億鴻興公司評鑑通過重新申請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資格認可案 |
95年11月6日 | 函送消防署「建置全國液化石油氣檢驗場安全管理及分銷商容器資料庫案」期末報告乙份 |
95年11月2日 | 函報消防署修正後「液化石油氣廢容器及容器閥回收制度實施計畫」 |
95年10月25日 | 消防署召開「落實不合格容器(閥)汰換」研商會議,邀請液化石油氣相關公會、業者與會,呼籲業者支持「廢容器(閥)回收計畫」 |
95年10月25日 | 本會召開廢容器(閥)回收計畫第四次會議,會中通過:1.向消防署提出說帖,爭取明定會員場廢容器(閥)處理費用。2.選定關友公司為廢容器閥回收商。3.訂定「廢容器及閥回收作業執行要點」 |
95年10月18日 | 函報消防署本會辦理95年度安全管理講習班已圓滿完成 |
95年10月17日 | 函知各縣市瓦斯公會有關本會辦理廢容器(閥)回收事項相關說明 |
95年10月13日 | 函送消防署本會「廢液化石油氣容器(閥)回收計畫」修訂版乙份 |
95年10月12日 | 台灣省瓦斯公會聯合會函請暫緩實施廢容器(閥)回收作業 |
95年10月4日 | 消防署函知有關容器檢驗場重新核算容器檢驗量案之辦理事項說明 |
95年10月3日 | 召開廢容器(閥)回收計畫第三次會議,會中決議:1.成立回收小組2.訂定廢容器(閥)回收合約3.授權回收小組選定回收商4.訂定補助設置壓毀機之會員場之操作費用5.訂定廢容器(閥)處理費用 |
95年9月19日 | 召開本會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會中通過1.修正組織章程2.訂定組織架構3.修訂廢液化石油氣容器(閥)回收計畫4.北誼興業公司及合興公司自96年起依檢驗量每支收取0.5元會費5.通過乾惠公司為本會團體會員 |
95年9月19日 | 召開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制度研討會,討論議題1.建立液化石油氣檢驗不合格容器、容器閥回收制度案2.建立液化石油氣容器管理制度—應用條碼系統技術案3.研訂液化石油氣分銷商定型化供氣契約參考範本案,相關業者、專家共41人與會提供建言 |
95年9月14日 | 消防署函知乾惠公司通過認可資格評鑑,成為全國第32家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 |
95年8月22日 | 陳秘書長拜訪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鄭組長陳龍先生,結論為:1.報廢液化石油氣容器因屬有價值之廢棄物,且已有業者或個人從事回收工作,故原則上政府不會列入公告回收項目2.該會無法對回收液化石油氣容器之業者或個人給予補助,可洽詢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尋求補助之可能 |
95年8月16日 | 召開「廢容器(閥)回收計畫第二次研商會議」,會中決議:1.部分會員願提供場所及自行購置壓毀機作為容器回收場,運作基金將補助回收場每支壓毀費用2.廢容器閥由超群、關友負責回收,另選定運輸公司為運送廠商,運送費用由會員自行負擔 |
95年8月15日 | 消防署函復本會,原則同意擔任「95年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講習班」指導單位 |
95年8月10日 | 消防署函復本會所報「廢液化石油氣容器(閥)回收計畫草案」執行內容原則可行,惟需針對廢液化石油氣容器(閥)回收商資格等事項,研究具體方案 |
95年7月28日 | 消防署函知本會辦理之「95年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講習班第5期」案准予備查 |
95年7月28日 | 提報消防署本會辦理「廢液化石油氣容器(閥)回收計畫草案」 |
95年7月27日 | 與財團法人台灣地區分銷事業研究發展基金會召開報廢容器及容器閥回收機制研商會議,會中決議由本會負責辦理報廢容器及容器閥回收事宜。 |
95年7月26日 | 與國內三家容器閥供應商業者召開報廢容器閥回收制度研商會議,業者同意於8月5日起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銷售明細表予消防署及本會 |
95年7月21日 | 消防署函知本會「建置全國液化石油氣檢驗場安全管理及分銷商容器資料庫」案期中報告通過審查 |
95年7月11日 | 召開本會第二屆第一次常務理事暨常務監事會議,會中通過請林常務理事長河協調北誼公司及合興公司比照其他會員之繳費標準繳交常年會費。 |
95年7月5日 | 理事長及相關人員參加消防署95年度「建置全國液化石油氣檢驗場安全管理及分銷商容器資料庫」案期中審查會議 |
95年6月22日 | 召開第二屆第一次理事會、監事會,會中選出第二屆理事長及常務理、監事,並通過1.聘請會策顧問2.成立條碼系統推動小組3.萬發及平生加入本會為團體會員、新本加入成為贊助會員4.聘任會務工作人員5.向宇慶公司租用會所案 |
95年6月22日 | 召開第二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會中選出第二屆理、監事,並通過1.94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 2.95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工作人員待遇表 |
95年5月2日 | 消防署函知平生液化公司通過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認可資格評鑑 |
95年4月9日 | 會員共同赴日參訪大靜高壓株式會社,並於4月13日順利回台 |
95年4月4日 | 消防署函知萬發實業公司通過認可資格評鑑,成為全國第31家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 |
95年3月16日 | 內政部函知北陽興業通過認可資格評鑑,成為全國第30家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 |
95年3月14日 | 召開本會第一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通過:1.94年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2.6/22召開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3.台灣保安、福德機械、超群鋼瓶及北陽加入本會為團體會員 |
95年1月25日 | 本會取得消防署「建置全國液化石油氣檢驗場安全管理及分銷商容器資料庫」標案並簽訂契約書 |
95年1月1日 | 中油公司贊助「拒用逾期液化石油氣容器」公益宣導廣告,於台北、桃園地區刊登公車體廣告,及花蓮、台東、高雄等地廣播電台播出,為期一個月 |
95年1月1日 | 中央產保公司贊助「拒用逾期液化石油氣容器」公益宣導廣告,於台中、台南、高雄等地刊登公車體廣告,為期一個月 |
94年12月20日 | 召開第一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通過: (1)九十五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收入預算表及工作人員待遇表 (2)合格標示固定方式之改善方案 (3)九十五年會員聯誼自強活動補助辦法 會中並請六堅公司巫經理進行”如何利用條碼系統應用於容器檢驗作業”專題演講 |
94年12月9日 | 陳報消防署本會辦理”拒用逾期液化石油氣容器”宣導計畫,消防署於94年12月21日函復已錄案參辦 |
94年9月28日 | 建請消防署於取締逾期容器時,統一以「定期檢驗日期」為逾期容器之認定標準,消防署並於94年12月2日通令所屬比照辦理 |
94年9月21日 | 召開本會第一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通過:1. 嘉義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加入本會為團體會員 2. 95年3月將舉辦赴日參訪活動 |
94年9月16日 | 內政部函知嘉義分裝場附設驗瓶廠通過認可資格評鑑,成為全國第29家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 |
94年9月1日 | 接受消防署委託製作分銷商送驗資料磁片,轉送全國各分銷商,以協助消防署推動液化石油氣容器落籍制度 |
94年6月13日 | 內政部函知億鴻興實業有限公司通過認可評鑑,成為全國第28家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 |
94年6月9日 | 召開第一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會中通過: 1.九十三年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基金收支表 2. 九十四年度工作計劃、收支預算表、工作人員待遇表 3.修正本會組織章程第十五條有關理事人數事宜 |
94年5月6日 | 完成社會團體法人登記,取得社團法人證書 |
94年4月20日 | 接受消防署委託將檢驗場檢驗資料轉檔彙整,並於第二季起以季報方式陳報消防署「全國分銷商送驗數量統計表」 |
94年4月13日 | 提供協會版「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認可及管理要點」消防署修法參考 |
94年3月15日 | 召開”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統計表”格式修訂研商會議,並於3月22日舉行會員講習 |
94年3月3日 | 召開第一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通過:1. 93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 2. 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日期及地點 3. 育盛加入本會為團體會員 |
94年2月22日 | 召開檢驗卡打刻字體統一規範專案小組研商會議,並建請消防署採行。 |
94年2月1日 | 中油公司贊助瓦斯使用安全公益宣導廣告,於花蓮、台東、台南、高雄等地廣播電台播出,為期一個月。 |
94年1月1日 | 中央產物保險公司贊助瓦斯使用安全公益宣導廣告,於台北、台中、高屏等地廣播電台播出,為期二個月。 |
93年12月28日 | 召開本會第一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通過:1. 建構全國液化石油氣容器電腦資料庫 2. 捐助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新台幣壹佰萬元3. 九十四年度工作計劃及收支預算表 4. 銘欣公司加入本會為團體會員及關友公司為贊助會員5. 組成八人專案小組,研商修訂 ” 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 |
93年12月24日 | 印製24,000張防災宣導用年曆卡分送各會員及全國各液化石油氣同業公會 |
93年11月16日 | 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議,研商配合消防署裝設攝影監視系統,討論容器檢驗場裝設攝影監視系統事宜,並通過大雅為本會團體會員 |
93年11月1日 | 本會網站新增全國液化石油氣經銷商、分裝場、分銷商、容器閥製造商等相關業者及瓦斯公會、分裝協會資訊 |
93年8月18日 | 召開第一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通過逢欣及新証二公司加入本會 |
93年8月11日 | 本會網站正式啟用 |
93年6月29日 | 領取新立案證書並啟用新圖記 |
93年6月29日 | 本會網域名稱lpgc.org.tw正式啟用 |
93年6月23日 | 內政部同意本會更名暨修訂章程 |
93年5月31日 | 第一屆新舊秘書長交接 |
93年5月18日 | 函報內政部本會第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
93年5月12日 | 召開第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配合消防署之修法,更改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協會,並修訂有關常年會費之章程條款。 |
93年3月16日 | 召開本會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 |
93年2月25日 | 函送內政部本會九十二年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及資產負債表 |
92年12月16日 | 召開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 |
92年10月6日 | 與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簽訂「建立中華民國液化石油氣鋼瓶電腦資料庫作業合約書」 |
92年9月17日 | 召開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
92年7月23日 | 國稅局函覆本會利息所得免扣繳所得稅款 |
92年7月22日 | 召開第一屆第一次常務理監事會議,會中通過: 再與基金會協調進行鋼瓶送驗追蹤紀錄作業,並進行規劃建立全國新舊鋼瓶資料庫 |
92年05月23日 | 本會正式登記報內政部核備 |
92年05月15日 | 召開第一次理監聯席會,會中通過: 1. 建議鋁質檢驗卡由6/1延至9/1實施 2. 修訂常年會費收取辦法 3. 邀請製瓶業加入本協會 |
92年04月15日 | 召開成立大會,選舉第一屆理、監事,楊炯浩先生當選第一屆理事長 |
91年12月10日 | 召開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議,推選楊炯浩先生為籌備會主任委員 |